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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提要
2008-05-13 晴

出处或者来源:http://scitech.people.com.cn/GB/7219913.html

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,我们不应该给好学生设定一个“标准”,在法律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,大学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。只有他自己觉得这种选择不太好时,才有必要进行改变。我们一般会先肯定每一种选择的可取之处,然后从人生、心理发展的角度,引导他们做出改变。.
# posted by 大头虾 @ 2008-05-13 01:18:09 评论(0)
 
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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